【海关通知】关于规范个人物品申报行为和加强重点商品审价管理

发布时间 : 2014/7/22 0:00:00

 

  海关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空运快件进境个人物品的监管,规范个人物品申报行为和加强重点商品审价管理,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对各快件公司在申报快件进境个人物品中的化妆品和箱包类个人物品中,申报完税价格计税后不到起征点的或申报完税价格异常的,必须依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购物发票,网站销售凭证等),对不能提交且导致海关无法依据有效参考价格估价的,一律做退运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快件公司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