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过程中什么叫做个人合理自用,如何界定解读

发布时间 : 2015/4/6 0:00:00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相关完税价格及税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2年 第15号公告》。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3、邮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